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23-01124 发布日期: 2023-12-12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12-12
对《关于严格控制中学生晚自习时间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12-12 11:32 浏览次数:

葛永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学生晚自习时间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保障充足睡眠时间是加强学校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您在调研中发现的部分学校作息不规范的问题,是明显的违规行为,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

您提出的统一规范全省上下课的建议,我厅在2021年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印发实施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明确提出: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原则上,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原则上,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在抓好政策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学生睡眠时间。

一、指导各地做好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政策监督落实,结合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办学规范。发挥好责任督学作用,推进将睡眠管理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开展常态化管理。

二、组织开展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随机抽取学生家长进行大数据问卷调查,对学生睡眠时间进行重点关注,对睡眠时间低于规定要求的市、县进行督促检查,制定改进提升方案。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侵占学生睡眠的违规办学行为。发挥评价导向作用,将睡眠管理作为特色高中遴选、规范校认定等底线性指标,强化政策刚性。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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