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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11 08:53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3〕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22〕1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考核内容

依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鲁教职字〔2022〕11号),对各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度办学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各市教育(教体)局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和我厅年度考核要求,制定本市2022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二)学校自评。各中职学校根据本市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向市教育(教体)局提报考核材料。

(三)市级评价。各市教育(教体)局结合有关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组织专家对本市区域内中职学校进行考核,视情况可进行实地考察。

考核结果可分为A、B、C、D四个档次,A档为考核得分前25%学校、C档为考核得分后10%学校,D档为存在“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的学校,其他为B档,有“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的学校最高为B档。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市教育(教体)局发文公布。

(四)省级复核。我厅将视情况对各市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2023年2月28日、3月31日前,各市教育(教体)局分别将2022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工作报告(包括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取得成效、主要问题、下步打算、工作建议等),加盖公章的PDF版、word版发送指定邮箱。

(二)各市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崔钰珂,联系电话:0531—51793807,电子邮箱:zjc02@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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