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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1 09:23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通知

鲁教督字〔2022〕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督学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督导责任区(以下简称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督导责任区建设,建立健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是完善教育督导职能,推动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途径,对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将加强督导责任区建设和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作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上下联动、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教育督导工作实效,推动和保障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督导责任区建设

(一)科学设置督导责任区。督导责任区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务求实效”的原则,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省以设区市为单位,设置16个省级督导责任区,每个督导责任区配备5名省督学或省教育督导员。各市结合所辖县(市、区,含功能区,以下统称县)数量和教育规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教育督导部门具体安排,合理设定市级督导责任区,市级督导责任区一般以县和直属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置,每个督导责任区配备省、市督学或教育督导员不少于3人。县级结合辖区内学校布局和规模,合理划定督导责任区,每个督导责任区学校数量一般控制在20所以内(也可根据教育规模合理确定学校数量),配备市、县督学或教育督导员不少于3人。

(二)依法履行督政职能。对责任区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列事项进行督导检查: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依规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法规政策等情况;

2.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规范管理和使用各项教育资金,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

3.落实学校安全责任,校园周边安全治理,校(园)舍安全、校车安全、卫生防疫、饮用水及食品安全,学校人防、技防、物防、消防建设,预防学生溺水和防控校园欺凌等情况;

4.教育改革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建设等完成情况;

5.受教育督导部门委托,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相关指标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实地核查; 

6.对教育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7.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督导任务。

(三)全面履行督学职能。对责任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指导: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

2.建立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学校内部安全责任落实,开展校(园)舍安全、校车安全、卫生防疫、饮用水及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学校人防、技防、物防、消防建设,预防学生溺水和防控校园欺凌等情况;

3.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保教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情况;

4.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5.督促指导责任区内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参与挂牌督导绩效评价工作;

6.及时发现总结责任区内学校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及典型做法,报教育督导部门选树推广; 

7.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督导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一)配齐配强责任督学。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我省有关要求,本着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和教育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责任督学,原则上按1人负责不超5所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由本级教育督导部门聘任,主要从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职或退休的校(园)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

(二)明确挂牌督导内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园)行为、教育教学管理、“双减”“五项管理”落实、开齐开全课程、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指导;对校(园)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规范招生、收费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情况,食堂、宿舍、厕所安全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检查。

(三)规范挂牌督导方式。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应为学校责任督学颁发聘书和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管理;按统一规格制作责任督学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和督导内容与职责等,悬挂在校门口显著位置,方便群众联络与监督。入校(园)督导可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问卷调查、走访座谈、校园巡查、推门听课等方式。责任督学每次到校(园)督导要对现状、问题、意见建议、特色亮点等进行记录,填写督导工作纪实,并通过省教育督导平台上传督导工作纪实表(具体办法和要求另发)。

四、进一步健全督导责任区和挂牌督导运行机制

(一)定期对责任区开展督导。省、市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教育重点、难点问题及上级部署的应急性任务,制定督导内容和清单,明确标准和要求,统筹安排督学到责任区开展督导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督导结果报同级教育督导部门,遇有重大事项和问题应随时报告。一般省级每学期、市级每季度到责任区至少督导1次。县级督导责任区督导频次及方式方法,由同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各级督导责任区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督导责任区明确一名组长,由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选定,具体负责对责任区的督导工作。

(二)常态化开展挂牌督导。学校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含寒暑假)不得少于1次,对重点任务和突发情况可视情随时进行督导。实施督导时应主动出示督学证。督导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向学校现场反馈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督导报告。教育督导部门印发整改通知后,责任督学应监督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三)提升督导工作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利用省教育督导管理系统督学管理平台,实现督导工作任务下达,对督导开展情况、督导结果、经验做法等及时上传至平台,实现“一网通办”,切实提高工作实效。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平台实时监控各地督导责任区和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部署安排及开展情况,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绩效评价和考核奖惩机制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各类督学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履行职责、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办法另发)。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通报表扬一批成效显著的各级督导责任区和工作绩效突出的各类督学,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培养培训、职务晋升、评优树先等的意见建议;同时,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督导案例、督导报告、调研成果等,择优在有关报刊登载或结集出版。同时,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存在重大失职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各类督学,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督导责任区和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督导责任区建设,不断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要定期召开督导责任区工作会议,听取督学工作汇报,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开展培训交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督学培训和交流制度,定期进行教育法规政策、督导业务知识等相关培训,通过网络研修、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现场观摩、征集典型案例、编印工作简报等方式,持续提升督学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新任督学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实行各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调整交流一次。

(三)依法履行职责。各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始终坚持秉公用权,严格执行有关纪律,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客观公正开展督导检查。学校责任督学与被督导学校存在可能影响公正督导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将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部门统筹使用,妥善解决各类督学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交通、食宿、劳务、通信等费用,为督导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请各市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全面建立施行督导责任区和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已经建立督导(学)责任区的市、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督导(学)责任区建设,健全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各市制定或完善的实施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0531—51793753,电子邮箱:dds@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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