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在校大学生金融风险意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开展校园金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将防范金融诈骗纳入校园安全教育。每年印发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制发实施方案,推动各高等学校定期开展金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金融安全意识。
二、严厉整治校园非法金融活动。启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多部门对高校“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高校校园非法金融活动。
三、优化校园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指导银行机构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开发创业担保贷款等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贴息和政府担保,为有创新创业等金融需求的大学生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四、加强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部门沟通联动,合力整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加大对大学生宣传教育和帮扶救助力度,提高大学生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银保监局等部门继续沟通协作,全力做好大学生金融安全教育与金融诈骗防范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