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推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特别是要让专业学位更专业,聚焦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让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培养过程,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提出,要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以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推动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近年来,省教育厅先后与中科院海洋大科学中心等国家级科研院所、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型研发机构及相关行业骨干企业等开展战略合作。安排专项招生计划用于支持科教、产教研究生联合培养。通过政策引导和环境优化,基本形成了省级推动、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响应、高等学校参与的良好格局,协同育人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我省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管理,提升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成效。
二、主要内容
《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五章,15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3条。介绍文件适用范围及制定目的等。
(二)第二章准入条件与资格申请。共2条。明确申请条件(条件支撑、完善的制度体系、良好的合作基础等)、申请程序(申请周期、时间安排、材料要求等)。
(三)第三章联培过程管理。共4条。明确招生选拔、培养和学位管理、导师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等。
(四)第四章监督考核。共4条。明确省教育厅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研究生联培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建立退出机制。对惩戒的情形作出规定。对联培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五)第五章附则。共2条。对文件有效期等作出规定。
附: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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