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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双减”背景下,如何为教师合理减负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6-02 14:24 浏览次数:

您提出的《关于“双减”背景下,如何为教师合理减负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2020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聚焦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考核评比负担、切实减轻抽调借用教师带来的负担、切实减轻相关报表填写负担、切实减轻校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来的负担等五个方面,制定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20条,并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纳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年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督促各地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一、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近两年,我厅均印发关于做好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详细梳理形成年度教师减负工作重点任务台账,实行台账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全面梳理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师减负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今年,在全省重点开展了形式主义之风侵蚀校园专项排查整治活动,逐县逐校排查整改教师负担问题,向社会公布我省中小学教师减负监督举报平台,并明确提出各地根据课后服务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推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多种途径减轻教师的负担。

(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明显减少。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后实施,2021年比2020年减少50%以上。如,日照市26项减少为10项,威海市由25项减少为11项,淄博市由15项减少为9项。

(二)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得到规范。各地对扶贫工作、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城市创优评先、招商庆典等进校园事务进行了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各地教育部门均制定了统筹开展的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明确了主办单位、活动周期、开展方式等内容。

(三)相关报表填写负担明显减轻。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报表填写、数据采集、调研研究、教育统计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各地不断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如,青岛市教育局在使用教师数据时,通过青岛教育e平台获取数据,减少教师数据填报次数。济南市高新区建设智慧教育云平台,实现“教育一张网”数据共享。

(四)抽调借用教师事宜逐步规范。督促各地对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中小学在编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情况进行摸底整改,要求各地明确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教师的退出时限,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并严禁新增派在编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五是校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逐步减轻。督促各地全面清理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各类迎接迎评等“面子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切实减轻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教师的事务性工作任务。各地清理整合了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各类微信、qq、钉钉工作群,规范各类政务APP的使用,如,枣庄市教育局将各科室微信群统一合并为两个微信群,明确管理科室和人员。

二、完善教师课后服务保障措施

(一)绩效工资激励。2021年8月,我省出台《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相应核增绩效工资,在当年度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

(二)荣誉激励。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完善有关激励措施,在工作量计算、评先树优、职称评聘中予以倾斜。

(三)生活关怀。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女职工、家庭负担较重职工及上班距离较远职工的关心关爱。

(四)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2022年4月,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2号),对引入第三方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作出规范性引导,明确第三方规范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要求。

(五)加强经费保障。2021年12月,我省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15号),在经费保障、使用、监督管理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今年,会同省委编办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推动全面达标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鲁教师字〔2022〕2号),提高教师管理效益,减轻教师负担。一是推动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达标工作,保障编制配备,配足配齐中小学教职工。二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全面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三是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应不低于70%。四是优化乡村学校布局和师资配置,通过加强公办寄宿制、校车接送服务等措施,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进行撤并整合,推行学区内跨校走教制度,解决学科性、结构性缺员矛盾。五是完善“县管校聘”管理机制,推动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间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地见效,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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