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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反馈:《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2-05-17 11:01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25日至5月12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通过邮件共收到意见建议6件。我们对所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分析整理,得到有效意见6件,并就文稿进行了修改。

一、意见建议吸纳情况

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总则、准入条件与申请程序、联培过程管理等方面。经过认真分析,拟作如下修改:

1、第四条:“对导师队伍、管理队伍、日常管理、科研指导、学术交流、成果归属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改为“对导师队伍、管理队伍、日常管理、科研指导、实习实践、学术交流、成果归属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增加了“实习实践”的内容。

2、第十条:“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改为“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二、意见建议未予采纳情况

其余4件意见建议不符合上级要求、教育实际或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最后未予采纳。

附: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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