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学校适用停课惩戒措施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为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在工作中,省教育厅始终要求各地各校实施教育惩戒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做到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针对您所提出的“严格控制停课、停学教育惩戒措施的适用”等有关建议,结合我厅职能,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解读培训。各地各校组织专家、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等对《规则》进行解读和培训,引导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法,实施教育惩戒要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等,提高正确履职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学校完善校规校纪。将制定完善中小学校规校纪作为落实《规则》的具体举措,坚持以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育人导向,尊重教育规律和个体成长规律,坚持惩戒约束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制定完善过程要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邀请法律、心理等专业人士进行论证。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实施细则,明确执行程序、执行主体及各环节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规校纪执行申诉制度,明确申诉办法,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三、严格实施教育惩戒工作程序。学校对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特别是拟实施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严重教育惩戒的,事前听取学生陈述申辩、事先告知家长,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申诉或复核渠道、时限等。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负责确定对于违纪学生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校规校纪实施。
四、加强对学校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校规校纪备案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法、不合规的规定。畅通学校校规校纪执行情况、惩戒实施情况的问题反映渠道,建立学生或家长对相关教育惩戒决定不服提起复核申请的受理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