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双减”工作的建议》收悉,您在提案中对问题现状做出了详实的分析,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为我厅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育培训市场混乱问题。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遵循高位推动、积极稳妥,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依法规范、防范风险的原则,系统推进,攻坚克难,取得了校外培训机构压减的重大成果。综合运用“营转非”“政府指导价”“预收费监管”和有关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合同等政策工具,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营转非”登记612家,压减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1.45万家,压减率96.33%。坚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证照不全”机构1.35万家,取缔6253家,责令整改7684家,公布“黑名单”1985家。全省培训市场的“虚火”大幅降温,野蛮生长乱象得到遏制,教育培训行业生态得到明显改善。
二、关于监管执法存在困难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教育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24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一对一”等隐形变异问题。省教育厅联合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开展“证照不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同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将存在非法办学、违规培训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运用责令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罚没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进行惩戒。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对245件教育类案件进行了查处,罚款491.73万元。其中:查处教育类广告案件124件,罚没款252.03万元;查处不正当价格和竞争行为55件,罚款209.75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及利用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66件,罚没款29.95万元,对校外培训机构形成有效震慑。
三、关于从业人员的安置与再就业问题。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真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涉及的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问题,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劳动用工风险的通知》,建立“关、停、并、转”培训机构涉及转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台账,对培训机构劳动者进行失业监测,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就业工作大局统筹考虑,通过对接服务一批教育培训机构、优先储备一批优质就业岗位、集中开展一批专场招聘活动、精确落实一批就业创业政策、广泛发布一批职业指导微课“五个一批”的措施,积极开展保就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请省政府出台强化就业优先10条政策,印发《山东省“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山东省“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众就业创业。
四、关于校外辅导机构退费难的问题。为依法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8部门印发《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明确了收费时长和退费程序,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托管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全部归集至专用账户,做到“应托管、尽托管”,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拨付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消拨同步”。对暂不能实行“消拨同步”的,设立过渡期,采用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收费、退费列出专项约定条款予以规范明确,尽力确保培训服务交易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收您的建议,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会同各成员单位持续做好“双减”工作。一是制定出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明确设置标准,规范我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强化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管。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家长焦虑。加强“双减”新闻宣传工作,依托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教育社、各级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双减”政策,搞好政策法规解读,同时对校内、校外“双减”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提高学生家长辨识度及社会认可度,赢得人民群众支持。三是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主动对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山东省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依托“12345”政务热线、山东省“双减”举报随手拍等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队伍和“互联网+监管”机制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公布省、市、县三级“双减”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双减”负面清单,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培训行为。四是坚持校内校外同向发力,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管理,坚决杜绝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有偿补课行为。立足课堂要效率,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组建中小学教学专业委员会,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开展优质课和教学能手评选。丰富课后服务内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将课后服务打造成为“素质教育第二课堂”,推进“课后托管”向“素质拓展”转变,出台第三方引进机制,实施“课程超市”制度,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增强校内吸引力。大力开展家校协同,形成家校合力,着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利用好“减”出来的时间,指导家校协同,加强劳动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利用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涵养学生品格、砥砺学生品质。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