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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小学生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5-16 10:48 浏览次数:

您提出的《关于小学生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建议》收悉,经商交通、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城市市区内小学生在上下学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全部免费,其陪同的1名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也免费”,并给出了具体免费乘车的方案。

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等客运经营。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有关要求,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条件为: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按照最新版《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7岁以下儿童身高中位数普遍高于1.2米,我省部分城市将儿童免费乘车标准提高到1.3米。

城市公共交通事权归属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具体优惠政策亦须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交通状况、财政负担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我省积极鼓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行相关免费政策。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后,教育部门负责学生群体宣传推广。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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