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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进一步推进“就近入学原则、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落地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5-16 16:40 浏览次数: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就近入学原则、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落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如您在建议中所提,目前义务教育招生办法主要是考虑户籍、房产和实际居住地等因素,多年来具备了操作基础和一定的群众认可度。但受新型城镇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影响,我省教育资源、特别是城镇教育资源供给仍然处于紧张状态,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和区域差距依然存在,离群众需求和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近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解决这个问题:

一、持续增加学位资源供给。充足的学位是保障群众子女有学上的基础。我们切实考虑适龄人口变动趋势,组织各地以县为单位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十三五”以来,我们累计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4300多所,新增中小学学位400多万个,实现了56人及以上大班额教学班的“动态清零”。“十四五”期间,我们仍将保持每年200所以上学校的新建、改扩建力度,确保学位资源长效供给。

二、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是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我省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抓手,已经实现了县域内城乡“统一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特别是规定了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托底经费保障标准,出台了包括城乡教师交流轮岗的系列乡村教师支持政策,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办学差距逐步缩小。在此基础上,我们大力推动优质学校通过集团化、联盟化办学方式托管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促进党建、管理、教研、课程、资源、师资、评价等一体改革、共享互通,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为抓手,大力度推进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实施,不断加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和建设。

三、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享受义务教育。我们坚持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着力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人员子女的,与当地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禁止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最大程度保障了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益。2021年秋季学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置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共有87.92万名,占比达到95.88%。下一步我们还将持续加大学位供给和挖潜力度,尽量保证这部分群体就近享受优质义务教育服务。

四、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每年年初,省级层面都会就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各地切实坚持“公平公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原则制定年度招生政策、开展年度招生工作,并将学区划分、录取办法、答疑渠道提前全面向社会公开,特别是自去年以来,我们推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办”“零跑腿”“零证明”,在入学程序上,极大方便了广大群众。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建议,指导各地各学校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大力宣传近年来办学特色、办学成果,引导广大群众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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