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2-00785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2-12-12 |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建议》收悉,您在提案中对问题现状做出了详实的分析,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为我厅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方资金监管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等文件关于强化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政策规定,省教育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鲁教财字〔2021〕12号),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办法》规定,一是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全部归集至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应托管、尽托管”,并与其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二是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消拨同步”,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实施“一课一消”模式,以实现实时精准监管。三是实施大额资金异动监管,托管银行对专用账户最低余额低于核定的风险保证金额度、单笔提取资金超过5万元或当日累计提取资金超过20万元等情形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通报,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调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四是对拒不接受预收费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年检不合格,不得入选“白名单”,并依法处理。
二、关于最低余额保证金问题。我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和《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规定,对实行银行托管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的机构,和经教育主管部门评估对暂不能实行银行托管的机构,采取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在托管银行开设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额度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实行动态调整,并提供给托管银行,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金额。
三、关于非法机构问题。坚持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等不具备培训资质的非法培训机构变相违规培训、隐形变异问题严格查处、坚决打击。选聘70名首届社会监督员,上线“双减”随手拍平台,强化社会监督。将非法机构纳入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构建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网络化动态排查机制。组织开展“证照不全”专项整治,查处“证照不全”机构1.35万家,取缔6253家,责令整改7684家,公布“黑名单”1985家。近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回头看”,排查校外培训机构5843家、培训材料6505份、从业人员12120人,发现问题机构55家,并全部完成整改。
四、关于政府统筹协调问题。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将“双减”工作作为省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列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建立了由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等24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为扎实推进“双减”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作业管理,推动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制定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全面实行政府指导价,并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部署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回头看”,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多轮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行为集中整治和校外培训专项排查,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秩序,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在今后工作中,我厅将认真吸取您的意见建议,针对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工作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势推进、从严监管,不断巩固深化“双减”成果。一是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督导各市严格执行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渠道、专用账户最低金额和托管银行资金异动监管情况的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家长直接通过专用账户进行交费。联合省银保监局,鼓励托管银行提升科技化服务水平,完善交易资金管理平台,以确保培训服务交易安全。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和符合托管条件的银行全面接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对售课、选课、交费等实施“互联网+监管”,提升预收费监管效能。二是加大对非法机构的打击力度。按照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机制,强化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职责,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重点对非法机构、违规培训行为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建立完善严重违法处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校外教育培训领域开展行业自律,按照属地原则,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管下进行行业间的交流合作。引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履行好宣传解读、贯彻执行“双减”政策职责,当好“代言人”,传递正能量,推动“双减”工作单纯由“部门监管”上升到“部门监管+自我管理”的新阶段,促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更加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