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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出台“幼小科学衔接”指导意见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4-25 11:15 浏览次数: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幼小科学衔接”指导意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幼小科学衔接”工作,于2019年出台《关于规范幼小衔接教育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及幼儿园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2021年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后,我厅及时出台《山东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幼儿园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小学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开展了一些探索实践,主要是做了以下工作:

一、抓好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先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函〔2018〕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11号)等文件,公布幼儿园“小学化”负面清单,治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规范办园行为,指导幼儿园科学安排一日活动,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避免幼小衔接工作盲目超前。

二、抓好小学“零起点”教学。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低年级教师层层签订了“零起点”教学承诺书。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要求,按规定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幼小衔接培训和双向教研,提高小学教师开展“零起点”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切实保障零起点教学实施到位。

三、强化协同,做好双向衔接。通过具体活动开展幼小衔接培训和双向教研,指导小学加强与幼儿园合作交流。2021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我省积极贯彻执行要求,在全省遴选25个试验区、209个实验校(园),同年10月,在威海举办了山东省游戏活动实践暨幼小衔接现场推进会。通过开展幼小衔接理论培训、经验交流,参观园校共同体幼小衔接活动,推动幼小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四、抓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结合社会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严查并整顿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行为,严禁培训机构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取消办学许可等方式,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五、指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密切家校(园)联系,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家长会、家长委员会、校园开放日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向家长开展幼小衔接专题课程,指导家长做好幼儿入学准备,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纠正“抢跑”错误心态。

下一步,我厅将借鉴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综合施策,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稳步健康发展。

一是落实好有关政策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在认真开展试点、加强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二是加强监管,明确责任。要求各地市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小学非零起点教学以及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继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活动;小学低年级教师层层签订“零起点”教学承诺书,切实保障零起点教学实施到位,有效做到小学和幼儿园合力双向衔接;严查并整顿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进行联合执法,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是组织幼小衔接推进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第11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相关活动,紧扣“幼小衔接,我们在行动”宣传主题,围绕宣传重点,深入组织实施宣传月系列活动。分析和梳理25个省级幼小衔接实验区和209个试点园、209个试点校的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工作的成效,在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幼小衔接政策举措,建立幼小协同的合作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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