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大学生就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编办“三定”规定,我厅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稳就业”“保就业”的政治责任,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大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每年举办10余场全省就业双选会,搭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网上网下沟通的桥梁。建立微信公众服务号定期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和招聘信息,推出就业工作服务智能机器人“云小路”,24小时为毕业生解答就业创业政策,全面推行就业手续减办秒办、网上办、掌上办,提高手续办理效能等。近年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稳中有升、稳步推进。
从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情况看,2020年户籍地为县级及以下毕业生31333人,毕业去向落实率为96.34%;当年未就业的县级及以下毕业生1148人,以签协议就业为主。2021年户籍地为县级及以下毕业生35384人,毕业去向落实率为96.80%。各高校不断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就业指导服务,面向就业困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建立毕业生台账,并进行“一对一”帮扶。对一些期望值较高的“慢就业”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一些接触行业、接触社会的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认识自我,提高就业技能和本领。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组织、人社、发改、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农村大学生的就业引导和政策保护,为其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健全农村大学生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鼓励农村大学生回乡创业,为其提供相应的创业资金和保障,鼓励农村大学生为家乡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二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专项招录等基层就业项目。三是针对农村大学生的特点,通过发布就业信息召开专场校园招聘会等积极引导农村毕业生摆正心态,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就业意识,为自己赢得宝贵的从业经验和资格。四是鼓励农村毕业生积极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就业竞争力。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