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安全教育课程。统筹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开齐开足开好安全教育课,部署开展安全教育教材修订,结合当下安全教育的热点、重点,更新案例和数据,帮助学生系统性了解掌握交通安全相关知识技能。
二、创新安全教育形式。及时通过开学第一课、“1530”教育(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 分钟、每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专题讲座、家长会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加强安全教育和提醒,强化家长及学生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责任,重点提醒学生注意出行和交通安全,严格限制未成人骑行电动车。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纳入校园普法宣传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交通安全讲座、挂图宣传等,持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用活学生安全教育平台,组织专业力量制作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微视频,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各类学校修订完善校规校纪,将“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车进入校园”及时纳入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