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22-00726 发布日期: 2022-03-29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12-09
对《关于加强对孤独症群体教育托养机构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3-29 15:14 浏览次数:

杭千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孤独症群体教育托养机构建设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工作,连续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均对孤独症教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提高特教学校服务能力。连续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不断提升特教学校的服务能力,鼓励特教学校扩大孤独症学生的招生规模,积极开展孤独症教育研究。目前,已有8个市的市级特教学校开办了培智(孤独症)教育部,县级培智学校全部接收孤独症儿童,部分县级培智学校的孤独症学生比例已经超过50%。

二、建立孤独症教育专门学校。2020年,支持青岛市建立省内第一所孤独症专门学校——青岛晨星实验学校,并依托该学校成立山东省自闭症(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导中心,承担全省孤独症教育咨询、调研、评估、论证、交流、培训和资源建设等工作。推动青岛大学、济南大学、潍坊学院等高校积极开设孤独症方向学习课程,为我省孤独症教育康复师资培训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加大孤独症教育保障力度。颁布《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将孤独症班级规模控制在6人以内,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结合的方式核定,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为1.5:1,保障了充足的师资。

目前,我厅正在抓紧制定我省“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拟将提升孤独症教育水平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孤独症教学的指导,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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