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2022年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3-28 15:18 浏览次数:

一、内地民族班生均经费补助2394.75万元

本项资金为据实结算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4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内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和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6〕6号)要求,内地民族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其中高(初)中班的经费由省、市各承担50%,省财政承担每生每年7500元。2022年全省共有10市(不含青岛)13所学校招收西藏、新疆、青海高中班,学生总数3193人,省级经费补助金额为2394.75万元(见分配表)。主要用于西藏、新疆、青海高中班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住宿、饮食等)及必要的教育教学、管理费用等。

二、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资金8000万元

按照《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从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择优奖补支持。

1.民办高校考核奖补安排7600万元。除6所2021年新设民办高校(含由独立学院转设的)、7所近三年受我厅处罚、通报或引发重大舆情处置不当的民办高校不符合奖补支持条件外,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共20所,其中普通本科10所、职业院校(含职业本科)10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民办高校分为A、B、C三个档次予以支持,每档普通本科与职业院校数量大致按照1:1分配。其中,A档5所,每所高校支持经费600万元;B档8所,每所高校支持经费400万元;C档7所,每所高校支持经费200万元。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奖励安排400万元。2021年开展养老保险同等待遇试点的民办高校共有5所,2所近三年受我厅通报不符合奖励支持条件,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共3所707人(山东协和学院288人,齐鲁医药学院357人,潍坊科技学院62人),参照往年奖励标准,对3所民办高校予以奖励。

民办高校按照《办法》规定,根据办学实际需求,自主提出学校内涵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经我厅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1920万元

本项资金为据实结算类,根据《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2号)有关要求,2021年教育部安排我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专项计划960人(另有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33人,经费保障由派出地负责),支教时间为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配套专项经费1920万元,专项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预算指标分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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