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2-00920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2-03-02 |
2022年,省财政安排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4亿元,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办法
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奖补结合、以补为主。对于2018-2020年下达的超一年仍未支出的省级资金2026万元,在此次分配资金时予以等额扣减;对纳入2021年财务管理黑名单的市、直管县每个项目扣减100万元,共扣减600万元。上述扣减资金纳入本次资金分配总额一并分配,本次可分配资金为42626万元。
(二)分配方案
资金按照补助为主、适当奖励的分配原则,采取因素法分配。
1.补助因素占60%,共25576万元,体现基础性支持。
按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补助。按各市、县2021年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分配,其中省财政直管县在园幼儿数上浮15%,然后按财力系数进行折算,按照折算后的人数分配资金,共计25576万元。
2.奖励因素占40%,共17050万元,体现奖励性支持。
(1)按各地新增学位数进行奖励。按各市、县2021年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新增学位数计算,共9700万元。
(2)对省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乡镇进行支持。两批共120个镇,每个乡镇30万给予支持,共计3600万。
(3)对创建国家普及普惠县的县(市、区)进行支持。2021年度省级推荐教育部的5个普及普惠县每个支持500万元,共计2500万元。若未通过教育部验收,以后分配资金时收回。
(4)对省级幼小衔接实验区、试点园(校)进行奖励。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幼小衔接实验区、试点园(校)的通知》,对24个幼小衔接实验区(不含青岛)开展实验工作予以支持,其中,威海市作为市级实验区,奖励100万元,其他县级实验区各奖励50万元,共计1250万元。
财力系数由省财政厅提供,幼儿园相关数据取自截止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使用,重点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保育教育质量提升等重点工作。
(四)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按项目进行管理,原则上每个项目安排资金不少于30万元,各地应主要使用本级财力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确有困难的可使用省级资金,原则上省级资金用于公用经费部分不得高于30%。各地要结合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要做好财务和项目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2年省级教育发展资金(学前教育发展奖补)预算指标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