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宪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研学旅行服务由旅行社企业办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2017年7月,山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研学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20年,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制发了《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基地建设管理,突出强调安全保障准入条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撤销称号。
根据当前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活动,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也可以结合实际委托有资质、信誉好的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据交流,目前学校组织的许多研学活动都委托了旅行社企业,学校与旅行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从全省层面强制要求将“旅行社资质”作为承担学生研学旅行的必要条件,因为涉及市场准入限制,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目前尚不具备条件。下一步,我厅将与文旅厅积极配合,做好中小学研学委托企业或机构的资质认定等相关论证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