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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5 14:39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安函〔2022〕12 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近期,我省个别高校发生学生在校外(出租屋)死亡的个人极端事件,不仅给家庭带来严重伤害,也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令人痛心,发人深省。为深刻吸取教训,遏制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在校学生日常管理。维护好安全稳定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各地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指导、部署学校全面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的,应逐人核清原因、查明去向。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实去向。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与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要规范学生日常管理,对照管理工作流程逐项细化规章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纪律巡查、抽查,及时发现安全漏洞和隐患苗头并做好补救、处置。有关高校对在校外租住或借住的学生,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人文关怀和安全提醒。要落细落小落实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全面掌握学生学业进展、家庭情况、交友状况、爱好特长、发展诉求等,深入分析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学生个体差异,推进“一人一策”,有针对性地制订教育方案,提高育人实效。

二、深入开展心理筛查疏导。各地各高校要抓住春季开学后这一关键时段,从现在开始迅速组织学校管理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德育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学科教师等工作人员,对学生开展一次全面梳理排查,全面掌握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和学习生活情况,深入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和思想情绪;要建立排查情况工作台账,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真实记录,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人,对排查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要予以认真核查、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联系教师和工作人员。对于排查出来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立即组织心理健康专家和心理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分析和预判,制定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三、健全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完善家校沟通机制,形成育人合力。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接待日、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情况,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学生监护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准确掌握离校期间学生动向,关注学生人际交往和情绪表现,严防出现监管盲区。各高校有学生请假外出时,尤其离开本市、县(市、区),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即时与学生家长(或相关单位、人员)取得联系,核实查验有关情况,避免学生监管落入空档。各地各高校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团委、妇联及社会团体等,建立相互协作的社会教育网络,加强对广大学生的保护,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四、修订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根据妥善应对校园安全、公共卫生、网络舆情等突发事件工作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到流程清晰、分工明确、响应迅速、措施得力、应对有效。要常抓不懈做好日常培训、演练等工作,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遇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预案,依法、果断、妥善处置,避免事件进一步恶化、发酵,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五、畅通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思政和德育工作队伍、学生骨干的作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情况。要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处室和人员,确保及时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对已经掌握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按程序报送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并密切关注后续动态,适时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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