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3-00049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
| 统一编号: |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同意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
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批复
鲁教职函〔2022〕11号
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经专家审核,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学校的试点方案符合试点要求。经研究,同意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学校作为第四批试点高职院校,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
各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要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整体规划,系统设计,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和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厅将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并适时对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学分制管理试点资格。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