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3条,经过分析整理,就文稿进行了修改。
一、意见建议吸纳情况
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依法科学治园、提升保教质量、凝聚育人合力等方面,经过认真分析,拟作如下修改:
1.在依法科学治园方面。添加了利用信息化进行档案管理的内容:“科学开展档案管理,有效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2.在提升保教质量方面。增加了加强普通话教育相关内容:“提供普通话的语言环境,帮助幼儿熟悉、听懂并学说普通话。”
3.在凝聚育人合力方面。添加了幼儿和家长信息安全保护的内容:“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不得泄露幼儿和家长信息。”
二、意见建议未予采纳情况
部分意见建议不符合教育实际,如:建议全省统一幼儿园作息时间,忽略了地域和幼儿园类型的差异性,未予采纳。有的已在其他相关文件中体现,如:建议在守牢安全底线中添加幼儿自我保护常识的安全教育,已经在《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细则》中具体体现,未予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