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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1-09 09:10 浏览次数: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性举措,对深入实施科教改革攻坚行动,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办好高等教育,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对高等教育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明确要求。2021年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布局,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深化科教融合育人,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为我省深入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坚持科学统筹谋划,着力推动省一流学科建设和“双高”建设,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逐渐起势、成效渐显。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标中央要求、人民期盼、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优质资源短缺、结构不优、特色不鲜明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已然成为我省加快创新发展、实现“走在前、开新局”的制约因素。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1年10月以来,省教育厅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在学习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省先进经验,深入部分高校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并征求了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全省高校的意见建议。期间,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召开座谈会、线上专家咨询会,专题研究具体推进措施。综合各方意见建议,省教育厅不断对《若干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七部分、16条。

第一部分 加强学科尖兵梯队培育

1.实施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集聚优质资源,强化人才和平台支持,厚植8个现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竞争优势,建强10个左右优势学科,培育10个左右潜力学科,打造引领全省高校学科发展的“尖刀班”和“突击队”。

2.完善学科梯队建设体系。着力打造国家、省、校三级学科建设体系,组织全省高校围绕服务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突出学科专业特色,“一校一案”确定学科建设梯队,每校打造1—3个龙头学科、2—5个骨干学科和若干培育学科,构建重点突出、相互支撑、协调发展、梯次分明的“雁阵式”学科专业发展体系。

第二部分 强化人才高地建设

3.实施领军人才引育行动。探索实行泰山人才工程自主遴选认定制,支持重点建设高校面向全球,精准快速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推动高校赋予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支持高校、企业联合引进、共同使用人才,共享科研平台和产出成果,按有关规定在编制方面予以保障。

4.助力青年人才成长。每年择优支持300名左右35岁以下学者为骨干的青年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创新群体。优先支持急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访学进修,支持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后备人才。

第三部分 夯实人才培养平台

5.实施学位授权精准培育项目。重点支持4所高校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支持7所高校申报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支持50个以上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力争新增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和博士学位授权点,扩大急需紧缺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

6.支持新兴专业建设。围绕海洋工程、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网络安全,医学材料、公共卫生、医学生物信息、智能医学,育种技术、智慧农业、农业大数据、生态修复,金融科技、旅游经济、涉外法学、知识产权等领域,重点发展200个左右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增强服务我省“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能力。

7.实施智慧教育建设项目。对接国家教育现代化、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制定高校智慧教育发展标准,遴选30所左右智慧教育示范校,全面建设智慧校园,实现教学泛在化、科研数据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智能化,引领全省高校信息化创新发展。

第四部分 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8.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每年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和教学创新大赛。强化示范引领,每年认定200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每2年认定200种省级一流教材、200名省级教学名师和200个省级基层教学组织。

9.深化科教产融合协同育人。建设100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打造一批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每年安排1000余名博士、硕士专项计划,支持高校与高水平科研院所、“十强产业”骨干企业联合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10.提升大学生创新创造能力。建设10个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着力培养未来杰出人才。5年内试点培养300名左右工程类博士和1500名左右工程类硕士,建设50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实践基地,着力培养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每年重点支持400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五部分 建设高水平高校科技创新平台

11.完善高校实验室平台建设体系。优化整合我省高校科技力量,分类建设40个以上高校实验室、150个以上高校重点实验室,形成特色鲜明、创新力强的高校实验室体系,力争产出更多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成果。

12.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100个以上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汇聚融合黄河流域9省(区)创新要素,打造创新动力源。重点建设50个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建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职队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

第六部分 推进高等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13.增强高校内部治理能力。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选好配强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探索实行校长聘任制。选择3—5所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探索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试点,赋予高校更大科研决定权、资源调度权、人才使用权。

14.完善高校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建立大学、学科、专业建设质量监测体系,启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深化高校内部评价改革,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推动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

第七部分 提高经费保障能力

15.改革高校经费投入体制。深入推进校地融合发展,2023年在济南、青岛分别确定1所高校,开展省属本科高校经费投入体制改革试点,实施省市合建、财政共担的经费投入体制。2024年逐步推开,力争相关市至少合建1所高校。

16.加大高校经费投入力度。持续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加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投入力度,为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投入力度,支持高校改善办学条件。落实高校多渠道筹资收入财政配比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学校建设。

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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