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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反馈:《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2-11-28 11:59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邮件85件,经梳理汇总,对其中有效意见建议整理归纳为11条,在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后,采纳了2条建议:

(一)第十一条中,“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含山东开放大学)在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25个,其中学校所在设区市不超过5个、其他同一设区市不超过2个”修改为“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山东开放大学在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25个,其中学校所在设区市不超过5个、其他同一设区市不超过3个”。

(二)第十一条中“同一设点单位(具有学历资质学校),其合作高校原则上不超过4所;其他设点单位,其合作高校原则上不超过2所”修改为“具有学历教育资质的设点单位合作高校不超过4所;其他设点单位合作高校不超过3所”。

附: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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