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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0-28 12:18 浏览次数: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山东省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高度重视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国家创新发展急需的基础研究人才”“要加强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使目标导向研究和自由探索相互衔接、优势互补,形成教研相长、协同育人新模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要促进科教融合,选拔培养一批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也指出,要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着力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打造协同育人合力,构建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格局,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共分为五大部分。

一是建设目标。对联合体的内涵、建设主体、依托学科和目标任务等作出规定。二是共建单位及建设程序。对牵头单位确定、共建协议签署及批复立项建设等联合体共建程序等进行明确。三是重点任务。提出4个方面8项重点任务,包括科教融合中心、平台、师资、团队、资源等共建共享,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构建高效协同育人机制等。四是支持措施。提出项目、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五是组织保障。主要是建立完善会商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动态管理机制等。

三、政策创新点

(一)聚焦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海洋、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3大重点领域,结合我省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建设情况,选取可支撑服务3大重点领域产业发展的海洋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基础学科和农学学科门类,建设打造10个左右联合体,积极为我省建设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提供支撑。

(二)突出高水平建设主体引领带动。综合考虑我省基础学科和农学人才培养实际,确定以山东大学等3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山东农业大学1所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为高校主体,以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等国家级科研院所和省部级实验室为科技主体,辐射带动省会经济圈和胶东经济圈其他省属本科高校和省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参与建设,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整体提升。

(三)确保建设程序严格规范。强化省教育厅和科技厅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明确了“确定牵头单位、签署共建协议、批准立项建设”的联合体建设程序。依托相关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综合考虑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研究确定建设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指导牵头单位组织对接协商,吸收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建设,签署共建协议约定权责;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择优立项批复建设。

(四)注重任务推进高效协同。坚持“共建、共享、共育”原则,统筹发挥高校人才培养与科研院所科学研究优势,利用5年时间,共同搭建一批高规格科研育人平台,建设一支高水平导师队伍,打造一批高质量科研教学资源,构建一套高效协同育人机制,培育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高效协同、实现“双赢”。




附: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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