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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0-13 16:19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基地是研究生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等共同建立的人才培养平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加强基地建设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国家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指出,要让专业学位更专业,聚焦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让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培养过程。《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大力发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提出,要将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作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重要内容,将产教融合和行业企业协同作为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优先条件。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基地建设。2008年,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并立项建设了6批次省级基地和1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我省在基地建设重视程度、企业参与度、经费投入、行业导师队伍建设、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等,激发高校与合作单位的内生动力,更好发挥基地的协同育人功能,提升协同育人成效。

二、主要内容

《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共六章,19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定义、建设目的及各方权责。

(二)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立项程序。共3条。明确高校、行业企业等合作单位申报省级基地的条件和建设周期等。

(三)第三章建设与管理。共3条。明确高校和合作单位的主要职责。

(四)第四章考核验收。共5条。明确示范基地、优秀基地、合格基地标准条件及验收程序。

(五)第五章保障激励措施。共3条。明确激励保障政策,由教育厅从教育资源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六)第六章附则。共2条。对文件有效期等进行规定。

三、主要创新点

(一)对基地建设的申请条件、立项程序、高校与合作单位主要职责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基地的准入、建设和管理。

(二)做好与已有政策的衔接,结合实际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08〕4号)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将2009年以来立项建设的省级基地纳入本办法管理。

(三)明确考核程序和要求,增加了周期性考核,建立了退出机制,强化对基地建设的长期监管,并对建设成效突出的优秀基地、示范基地给予适当激励,推动示范基地、优秀基地、省级基地等3级基地建设,构建梯次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地体系。


附:

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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