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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三驱”模式打造过硬辅导员队伍
发布日期: 2022- 01- 18 14: 47 浏览次数:

近年来,聊城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会议精神及要求,立足于辅导员队伍内涵式发展,坚持制度机制创新、岗位管理模式创新、考核激励创新“三驱”模式,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思政工作创新力度,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与水平。

制度机制创新驱动,队伍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制定实施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配齐配强辅导员队伍。一是多渠道、严标准,配齐配足辅导员。通过公开招聘、党政干部转岗、从青年博士中选聘等渠道选聘辅导员。现有一线专职辅导员175人,新疆内派少数民族辅导员2人,辅导员配备师生比为1:185。严格选聘标准,坚持政治标准是第一标准,对每位拟聘人选均形成思想政治综合素质考察报告,确保选才质量。二是强素质、重内涵,配好配强辅导员。发挥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辐射作用,设立12个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名师示范效应不断提升;探索建设“聊城大学辅导员协同创新社区”,创新辅导员工作模式。开展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班主任“班情熟知”比赛、辅导员工作论坛、辅导员工作沙龙等,以赛代训,不断提升辅导员职业能力和工作水平。按照每年人均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专项培训经费,为辅导员职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每名辅导员每年参训不少于90个学时。

岗位管理模式创新驱动,队伍职业化建设持续发展。积极探索辅导员岗位分类管理,推进岗位聘任、聘约管理、能上能下的聘任管理模式。一是双岗并行设置,实现辅导员分类管理。根据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并行管理模式,优化辅导员队伍岗位设置。管理岗位包括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等,管理岗位任命按照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进行选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辅导员、高级辅导员、辅导员和助理辅导员四类10个等级。按照不超过学校教师岗位总量9%的比例设置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正高级辅导员为10%,高级辅导员为30%,辅导员和助理辅导员按需设置。二是多线并行晋升,激发辅导员队伍活力。学校实行辅导员队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互转模式,完善辅导员流动机制。支持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业务素质能力的辅导员转岗担任教师或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兼职辅导员经历(班主任)或党务工作经历、且具备辅导员基本条件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可转岗位到辅导员岗位,参加竞聘辅导员系列相应岗位。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实行标准单列、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考核单列,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各级岗位辅导员享受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为辅导员个人发展创造了条件、开拓了空间。

考核驱动,队伍专业化建设内添动力。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辅导员队伍发展内生力。一是考核标准统一。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辅导员考核的内容、程序、等级。二是考核内容全面。辅导员工作是一项复合式的脑力与体力劳动,不以所管理的学生数量和组织的活动次数来衡量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而应以工作成效为导向,增加辅导员的代表性成果评价与学生的成长度评价,将考核评价的重点从数量回归到质量,科学、合理地反映辅导员工作内容与效果。内容主要包括辅导员岗位责任、目标任务、廉政建设、教育成效等。三是考核方式多样。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辅导员自评、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学院评议、学校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低于辅导员总数的15%。学校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优评奖、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等重要参考依据。学校落实辅导员津贴待遇,按照每人每月平均1200元的标准发放辅导员津贴,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加大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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