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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强课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27 22:00 浏览次数: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制定出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强课提质行动实施方案》(鲁教基字〔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启动实施强课提质行动?

推进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发展各项政策落地生效,学校是“主战场”,课堂是“主阵地”,启动实施强课提质行动,主要是聚焦课堂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贯彻中央“双减”决策部署的需要。今年上半年,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双减”工作作出重要决策部署,把校内作为治理源头,提出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强课提质行动就是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向“45分钟”要效率的重要措施。二是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省基础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不仅需要办学条件的高标准保障,更需要办学内涵的高水平提升。明年义务教育学校还将迎来新一轮课程改革,对教育教学带来更多挑战。强课提质行动是我省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重要举措,我们必须牢牢把握这一“关键变量”和“重要牵引”,努力让每一堂课都能适应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三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需要。当前,群众对于教育的诉求从“有学上”变成了“上好学”,呼唤更加均等、更高质量、更具效益的基础教育,我们必须以教学改革为抓手,协同推进优质教育资源扩增、面向全体教育方法改进、科学教育质量观树立等,有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如何才能让课堂“强起来”、质量“提起来”?

《实施方案》聚焦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围绕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从“学校、教师、学生”三个维度,“课程、教学、课堂”三个层面,提出了增强师资能力、落实课程方案、开发精品课程、打造高效课堂、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丰富教学资源等针对性举措。相较于常规措施,《实施方案》突出了以下几个创新:一是立足源头,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将教学质量提升的重心放在校内和课堂,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提出学情会商、学业述评、随堂监测、精品课程共享等措施,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二是系统设计,让教师在课堂应教尽教。突出强调教师培养培训和教研教法改革,围绕教学效率提升,对课程建设、课堂模式、教学方法、资源调配等重点环节提出了工作要求;三是标准明确,让教学成效可评可测。根据课堂教学实际,研究制定了12项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基本要求,作为附件予以明确,为测评教学质量提供了衡量指标。

三、怎样的课堂教学才是合格的?

实施强课提质行动,首先要向课堂教学要质量,其基本要求是每一堂课都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实现基本的质量标准。为此,在广泛征求校长、教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厅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现行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实际,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基本要求(试行)》作为学校办学的底线指标。《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基本要求(试行)》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摆在首要位置。同时,突出“可操作性”,提出了作业完成率、体质健康监测合格率、防控近视合格率、睡眠时间达标率、课堂监测合格率等具体监测指标,其中部分指标是国家明确要求,部分指标为首次提出,下一步也将进行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改进内容标准。

四、如何保障强课提质行动落地见效?

向课堂教学要质量、要效益,关键在于各项措施能否落地落实。在保障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强化“组织实施”。要求各地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二是强化“示范引领”。探索搭建多种交流平台,定期开展教学展示,遴选教学改革先行区,引领学校改革创新领;三是强化“检查督导”。将教育质量基本要求融入学校办学评估和绩效考核,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教学视导、督导评估等方式开展检查;四是强化“落实责任”。区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推进缓慢、违规办学行为频发的地方综合运用督办、通报、挂钩、追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违规办学、弄虚作假的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驻点整改、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


附: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强课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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