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21-01287 发布日期: 2021-09-27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教育督导信息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9-24
统一编号:
关于学习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27 15:49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

鲁政教督委办〔2021〕26号

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和“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的要求,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问责办法》的学习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问责办法》的重要意义

《问责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重要决策部署,推动教育督导问责落实落地,提升教育督导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落实《问责办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问责办法》落地见效,为全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广泛开展《问责办法》的学习宣传

各市要把学习《问责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活动。要将学习《问责办法》与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省督学换届会议精神结合起来,通过有效方式组织安排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认真学习《问责办法》,深刻理解《问责办法》的实质内涵,充分认识施行《问责办法》对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各类督学要通过集中领学、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逐章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明确在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尤其对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什么样的问责形式、启用什么样的问责程序、如何实施问责等要做到了然于胸,准确把握,学以致用。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对《问责办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解读和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认真抓好《问责办法》落实见效

《问责办法》将教育督导问责制度化、系统化、程序化,使教育督导问责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都于法有据、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明确了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督学和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等的问责情形,明确了问责的对象、问责的内容、问责的程序和问责的方式。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各类督学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落实《问责办法》作为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大局,针对教育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重点项目落地,聚焦“五项管理”、“双减”、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评价改革“十个不得,一个严禁”等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精准实施督导,对违规失责行为,敢于亮剑,严肃处理,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严防问责不力和处理简单化,力促教育督导“带电长牙”,维护《问责办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问责办法》情况报告(包括学习宣传的方式、内容、覆盖面,贯彻落实情况等)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以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名义(PDF格式,加盖公章)发送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箱。

联 系 人:白先锐、肖立冰

联系电话:0531—81676795,0531—81916503;

电子邮箱:dds@shandong.cn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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