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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
关于实施强校扩优行动 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鲁教基函〔2021〕34 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发〔2020〕2号)和《山东省关于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0〕11号)精神,现就实施强校扩优行动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为目标,注重发挥教育改革优秀经验、先进模式、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建立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的区域、城乡、校际结对关系,构建协同发展的基础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学校治理、教学管理、教师激励、学生评价等探索创新,实现学校整体办学质量提升。力争至“十四五”末,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培育形成一大批新优质学校,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构建结对机制
(一)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坚持市域指导、以县为主,鼓励优质学校采用“1+N”托管、挂牌、办分校等模式,实行“一长多校”等管理办法,吸纳发展中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形成较为紧密的结对办学关系。每个教育集团的成员学校以不超过6个为宜。
1.推动统一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完善集团核心校与成员校一体融合发展机制,既突出各成员校发展“一校一特色”,又推进集团内宏观方面“学校章程、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班子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绩效考评、内部分配”的相对统一。
2.激发办学活力。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制定办学方案、合作办学协议和集团章程,坚持应放必放、能放尽放的原则,给予集团在教学改革和评价方面充分自主权。教育集团成员校可单列执行校长,明确设立条件、选任规则、职责分工等,并完善相应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办法。对于跨校交流的管理人员及教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助政策。
(二)建设学校结对联盟。对于不具备集团化办学条件的,可以优质学校为核心,建立城乡间、校际间联盟型的友好结对关系,开展传帮带活动。重点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乡村、易地扶贫搬迁乡村及贫困乡村学校倾斜。具体结对学校、形式、时限等管理调整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互派管理人员及教师。核心校派出挂职人员原则上具有较高管理或教学水平,发展中学校派出挂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交流时间每期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互派人员结构和教师学科结构根据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2.联合开展教学研究。结对双方重点围绕课堂教学、管理评价、教师发展等,定期开展联合教研活动。鼓励现场联合教研,具备线上教研条件的,要经常性开展线上联合教研活动。鼓励双方遴选专项课题开展联合研究活动。
3.共享优质课程资源。核心校根据结对学校需求,采取线上同步课堂、优秀教师定期送教等形式,输送优质课程资源,实现双方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三)探索开展区域间教育协作。遵循优势互补、资源互通、平等互利原则,引导建立区域间协作关系。市域间协作由省教育厅依托现有结对基础,结合各地结对意向进行统筹指导。县域间结对协作由市级参照推进。
1.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每学年围绕教育管理、资源建设、教学研究、师资建设、内涵发展等主题,双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科研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的交流研讨活动,并组织双方学校开展常态化交流。
2.突出教研科研协作。加强教学研究方面的协作交流,移植推广先进教学模式,在中考命题、教学视导等方面开展合作。围绕教育教学问题联合开展课题攻关,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增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指导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3.安排干部教师挂职。每年互派一定数量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挂职锻炼、跟岗学习,学习对方优秀工作理念、工作经验。具体保障措施、激励政策、考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实施。
4.开展学校结对协作。通过强弱结对、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指导双方学校按照建立结对协作关系,开展教学协作和经验交流等活动。学校结对具体内容方式和量化考评办法由双方共同议定。
5.推进资源互通互享。共享优秀课程建设成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优秀课程、优秀课堂建设及交流共享活动。共享优秀教师培训资源,鼓励结对双方在教师培训计划中,接收协作市教师参训。共享优秀研学资源,协调本地优秀研学旅行资源,接收对方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开阔学生眼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牵头制定本地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时限目标等。对于区域间协作,要组织专门主动对接,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协作协议并扎实组织实施。
(二)完善保障措施。
1.强化经费保障。对于结对协作工作和集团化办学成效显著的,省级将在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分配时予以奖补倾斜。各地要充分考虑结对协作和集团化办学资金需求实际,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对于集团化办学的,鼓励成员校所属市、县(市、区)安排资金支持集团总校发展,奖励办学成果突出的成员校。
2.健全师资保障。对于区域间教师交流的,派出教师食宿交通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按照交流轮岗有关政策执行。鼓励各地在集团学校编制和管理人员职数总量内,对集团核心校编制配备、管理人员职数配备予以倾斜,保障优质师资培育和辐射需求,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三)科学评价引领。
1.推进集团化办学分类评价。根据教育集团办学类型采取相应的评价办法。同一法人单位的教育集团,综合评价各成员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效,由总校或核心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不同法人单位的教育集团评价,归属同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归属不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按照归属关系分别组织实施,结果作为评价教育集团办学成绩以及托管成效的重要依据。对各校区(执行)校长、教师考核激励措施,由核心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集团自行组织实施。建立集团关系变更、成员校成熟退出等成员校调整机制,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评价结果研究制定。
2.实行联盟学校结对捆绑评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坚持发展性和增值性原则,重点评价发展中学校一定时期内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成效。坚持结对双方同步评价,既关注核心学校的支持力度,又关注发展中学校的自身努力程度。发展中学校学生培养、学校管理等评价结果与学校工作评价进行关联。结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在评先树优指标分配中予以倾斜,对核心学校综合考核、校长职级评价要予以体现。
3.探索区域间协作诊断性评价。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区域间教育结对协作成效诊断性评价,提炼经验,查摆不足,为各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协作成效提供参考。对于教育协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省教育厅在经验推广、成果推荐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予以支持。县域间协作情况评价和实施办法由各市确定。
(四)加强总结宣传。
鼓励各地围绕结对方式、协作办法、人员交流、资源互通、教研协作等开展探索创新,结合双方优势和本地实际,出台突破性政策措施,强化优秀经验推广和实践应用。各地要广泛总结经验做法,通过组织交流观摩、选树典型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6日
附:《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强校扩优行动 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