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学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规范开设辅导班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围绕初中、高中毕业班学生面临的学习辅导问题,结合当下实际阐述了问题根结,并从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的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于我们做好相关领域工作提供了宝贵参考。但是,依据当前教育政策文件,学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开设培训班的条件还不够成熟,例如,《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禁止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习活动,国家和省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都不允许学校利用周末和假期组织学生到校补课。还有,学校组织毕业生补课极易转变成一种强制行为,可能不符合部分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求,引起群众不满。此外,还涉及教职工休息权利保障等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
结合您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强化课堂主阵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是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为目标,做好统筹规划,将在全省形成高质量的课程资源体系和名师支撑体系,建设一批教学改革示范区、校。二是科学布局,明确课堂提质措施,围绕“课程怎么开”“课堂怎么上”“教师怎么教”“质量怎么评”,从课程实施、课堂教学、教师能力、质量评价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三是突出关键,强化教科研的支撑作用,通过加强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各级教研员作用,深入学校开展课例诊断和教学指导,以教研品质的提升带动教学质量的拔节。
二、加强整治力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一是明确标准,要求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所任教科目要与其教师资格证书一致,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开展整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规范培训机构教师队伍。三是强化指导,指导省教育科研部门主动服务,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机构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