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游泳纳入山东省中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游泳不仅是一种锻炼身体的手段,也是一种生存技能。为推动全省更多的儿童青少年掌握游泳知识、学会游泳技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近年来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全省中小学生游泳普及活动。自2014年以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每年的暑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游泳普及活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游泳馆、俱乐部承担培训任务。到目前为止,全省参加游泳普及培训的中小学生达到34万人次。
二、考试引领。自2017年起,我省改革中考和高中毕业体育科目考试办法,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确定体育成绩,鼓励和引导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等运动技能。
三、竞赛推动。自2011年起,我省将游泳项目纳入省市县校四级竞赛体系,每年举办一届“体彩杯”大中小学生参加的四级联赛,每三年举办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成绩优秀者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享受高考录取优惠政策。
四、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将游泳纳入体育课堂教学和中考体育测试项目。目前,青岛市已将游泳纳入体育课堂教学,要求每一名中小学生均要熟练掌握游泳技能。
由于游泳项目对场地设施、师资条件、安全保障等有较高的要求,目前在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开设游泳课程还不具备条件,将游泳纳入全省中考必考项目的时机还不成熟。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公共游泳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共享、校内改造等方式增加达标游泳设施数量。二是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兼职人员、购买社会服务、与专业机构合作等方式增加游泳专业师资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加强游泳教师专业能力。三是积极推进游泳特色学校认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将游泳项目纳入体育课程“超市”。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