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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实行教师动态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6-02 15:43 浏览次数:

赵东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教师动态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教师编制,壮大充实优秀教师队伍的建议。近年来,我省不断创新编制管理,不断增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达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国家2014年生师比标准核定编制;乡村小学、教学点等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班师比配备教职工,小学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 对于教学改革任务重、育龄妇女较多等特殊情况的学校,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适当增加编制。优化核编程序,设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设立2.2万名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周转编制不计入中小学编制总量,主要用于满编超编学校补充急需专任教师。通过教师自然减员后,周转编制教师转为中小学编制,周转编制相应核减。探索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2018年核定了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核定人员控制总量14.9万名。2019年新补充人员控制总量幼儿教师近1万人,2020年招聘公办幼儿园在编和人员控制总量教师5864人。为解决核编周期长的问题,去年省委编办调整了核编方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本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标准核定本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县(市、区)委编委核准,核准后的方案由市委编委下达各县(市、区),报省委编办备案。近五年新补充中小学教师18.7万人,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对教师编制倾斜政策,通过挖潜创新,指导各市、县(市、区)及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加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

二、关于推行县管校聘问题的建议。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整省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起“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教师,学校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县域跨校竞聘、定期交流的管理机制”。通过改革,教师由原来的“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教师管理的权责边界更加明确,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走教普遍开展,实现教师资源城乡统筹配置、动态调整。青岛、潍坊、淄博、滨州市被列为国家级改革示范区。下一步,我们将全面研究、分析“县管校聘”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制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措施,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县域内师资优质均衡配置。

三、关于实行岗位竞聘和教师交流轮岗问题的建议。2015年,我省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政策,近五年,全省交流轮岗教师达18.54万人,其中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交流教师4.33万人,城乡资源配置得到一定优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为了交流而交流的现象,一些地方把交流轮岗简单理解为岗位末位淘汰,激化了学校和教师之间的矛盾。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学习论证有关省份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的做法,研制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措施,督促各市、县(市、区)落实分级设岗、分级竞聘政策,健全完善岗位竞聘、聘用管理制度,提高教师管理效益。使教师真正“流得动”。

四、关于完善绩效激励问题的建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明确提出: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分配,有效体现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量、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老师倾斜;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为贯彻落实鲁发〔2018〕44号文件精神,目前,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拟研制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的有关举措,完善中小学教师分配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综合考虑学段等因素,完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办法。二是优化绩效工资结构。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际分配总量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占比,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三是建立绩效工资增量机制。综合课时量、工作量、业绩贡献等因素制定分学段生均绩效标准。四是对实施新高考制度的高中、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承担民族班办学、普通学校跨区域合作办学或集团化办学、考核优秀的学校,可按照一定比例适当核增绩效总量。

五、关于保障教师合法权益问题的建议。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交流轮岗、教师待遇保障、培训等方面,强化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在涉及广大教师利益的事项上,要求各学校必须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要求学校严格履行聘用合同规定,健全信息公开、人事争议仲裁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加大侵犯教师合法权益查处力度。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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