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21-00806 发布日期: 2021-06-02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6-02
对《关于对中小学核编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6-02 16:17 浏览次数:

闫淑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中小学核编问题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核编标准问题。2016年,我省进一步细化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构建起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特殊情况适当倾斜的编制核定标准。对于达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国家2014年生师比标准核定编制。对乡村小学、教学点等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班师比配备教职工,小学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对于教学改革任务重、育龄妇女较多等特殊情况的学校,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适当增加编制。另外,设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2.2万名。周转编制不计入中小学编制总量,主要用于满编超编学校补充急需专任教师。通过教师自然减员后,周转编制教师转为中小学编制,周转编制相应核减。核编方式充分考虑了城乡、校际、国家二孩政策等因素,有效缓解了育龄女教师增多等造成的临时性师资紧张问题,更好地满足了各类中小学校发展的用编需求。您提案建议中年级人数超过标准班额的,尾班应按照班师比核定教师编制数的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也是按照此方式进行核定的教职工编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委编办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对年级尾班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按照班师比核定教职工编制。

二、关于核编周期长的问题。2019年,省委编办调整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程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本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方案,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标准核定本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县(市、区)委编委核准,核准后的方案由市委编委下达各县(市、区),报省委编办备案。同时抄送省教育厅、财政厅。调整核编程序后,各县(市、区)可以根据生源变化及时核定编制。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委编办督促指导各地及时核定编制。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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