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1-00779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1-06-02 |
孙晓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顶层设计,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教师管理改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和强化政策宣传问题。2015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2号)。2015年4月,青岛、潍坊市被确定为全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2015年9月,我省确定了章丘市等26个县(市、区)为“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验区。201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又进一步对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作出部署、规划,加快推进步伐。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内涵和举措,明确了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编制总量、人社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教育部门在总量内统筹管理教师编制、岗位分配、招聘使用、交流轮岗、考核评价等具体事务,强化了教育部门对教师资源统筹管理的功能,形成事权和人权对称的机制。目前,全省136个县(市、区)已全部推开“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县管校聘改革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深化县管校聘改革的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各地和广大教师真正理解县管校聘改革的初衷。
二、关于完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问题。2015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交流轮岗,每年交流轮岗的教师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10%。优化教师交流管理机制,县域内教师交流调整不再申报用编进人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教师结构状况、教学实际需要等,研究提出教师交流方案,征得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实施。2015年至2019年,全省城乡交流轮岗校长教师18万人,其中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交流教师4.3万人。但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存在交流轮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的县(市、区)将交流轮岗简单理解为岗位竞聘的末位淘汰,背离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的改革初衷。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研制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举措。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岗位信息公开等制度,引导和鼓励教师进行合理流动,推动教师优质均衡配置。
三、关于教师岗位竞聘和聘用管理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总量,在统筹各学校班额、生源、师资结构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各学校岗位设置,指导学校开展岗位聘用,按照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我省明确要求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加强考核。对达不到约定课时量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要进行转岗或低聘。近几年,我厅通过第三方评估、教育督导等方式,督促各地落实岗位分级设岗、分级竞聘政策,并对高级教师课时量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针对各地岗位管理、聘用管理存在的问题,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的有关举措,严格岗位管理,规范聘用管理,完善教师聘任双向选择机制,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
围绕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监督等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与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改革工作的全面落实。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