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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创新法律硕士教育“LAW”人才培养模式
发布日期: 2021- 06- 16 14: 47 浏览次数:

山东政法学院获批山东省首批应用型大学建设单位,围绕学校应用型政法类大学建设目标,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在创新思路务实发展上走出了一条新路。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法律硕士招生资格,2012年开始招生。多年来学校贯彻“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要求,坚持“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培养理念,紧密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定位,充分发挥产教协作育人作用,注重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能力(Learning ability)、学术能力(Academic ability)和职业能力(Working ability),将创新精神、人文精神和务实精神等融入人才培养中,探索形成法律硕士培养“LAW”模式。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鲜明,成果丰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在93%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100%,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校将学习能力(Learning ability)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一项基础能力。在终身学习的时代背景下,学校统筹理论导师、实践导师、授课教师和管理人员多元协作,引导研究生做好人生成长成才规划,激发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掌握学习技巧,提高学习效果,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在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保持旺盛的求知欲望。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具有丰厚的学科基础、知识资源和师资力量,学校的法学专业和监狱学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专业群是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这些高层次平台汇聚了大量法学教学资源和人才资源,为研究生教育筑牢基础提供资源。学校加大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引进社会资源,设立研究生法考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建立学习激励机制,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在学校设立“段和段研究生法考奖学金”“京师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学业优秀的学生,开放办学和协同育人机制不断完善,学生学习条件改善和学习能力同频共振,同步提升。

学校把学术能力(Academic ability)作为研究生“研究”能力的重要体现。学校采取“双导师”模式,理论导师培养研究生的学术思维和学术研究方法,实践导师指导研究生带着问题在实践中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理论与实务的良性互动。学校同时高度注重学术氛围的营造,通过组织学术会议、案例研讨会、读书会、学术沙龙、研究生大讲堂等多种学术活动,培养和锻炼法律硕士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提高学习实效。省人大、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法学会、省贸促会等在学校设立山东省人大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政法干部培训基地、民商事调解中心、社会稳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网格学院等各类服务基地和研究中心;学校成立了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与法律保障研究中心等20多个研究机构,证据鉴识实验室是省级重点实验室,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是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为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提升学术能力提供了高层次平台。学校鼓励研究生立足法律实践进行学术创作和社会调研,通过在这些平台的研究和学习实践活动,增强研究生跨文化学习意识和学术能力培养。

学校把职业能力(Working ability)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技能,为走向工作岗位奠定扎实基础。职业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以实践导师和实训课程为主,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有40%的实践课程设置比例,课程体系包括职业素质提升模块、职业资格训练模块、综合素质拓展模块、职业实践实训模块等。同时学校采用课堂讨论、案例解析、法律论辩、模拟训练、社会实践等多种实训方法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构建“见习—实习—研习”等逐步推进的特色实习模式,使研究生从初步的“见习”阶段,提高到“实习”阶段直至更高层次的“研习”阶段,全面促进职业能力养成。学校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广泛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内具有优良的实训学习条件,学校的法学教学实训中心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时加强与行业、学(协)会、企业合作,在校外行业企业建立实训基地325处。学生在实践中感悟法律人必须具备的道德情操和责任感、使命感,在法律实行中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实习实践中不断增强职业能力。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领域培养了大批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浓厚的国民意识、扎实的专业素养、娴熟的职业技能四位一体的高质量应用型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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