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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改进高等教育评价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5-31 15:33 浏览次数:

邢乐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高等教育评价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教育评价是引导高校树立正确办学导向的指挥棒,也是提高现代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关键点。我厅始终把教育评价改革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龙头工程”,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大力破除“五唯”,全面推进高等教育“质量革命”,引导各类高校办出特色,实现内涵式发展。

一、深化高校评价改革

(一)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推进高校分类评价考核工作。在2019年度本科高校分类考核的基础上,对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考核总量与相对量相结合,修改完善2020年度省属本科高校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引导高校突出特色,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一是突出高校办学特色和社会服务贡献度,增加设置“办学特色”指标,对社会服务指标权重作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二是注重思想政治教育,专门考核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色。三是注重人才培养能力,关注毕业生发展,增加设置“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高水平课程”“生均高水平课程”“用人满意度”“毕业生高质量升学情况”等指标,加大人才培养相关指标权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四是改进科研评价,增加设置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取消论文收录数、引用率等指标。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取消拥有各类“帽子”的人才数量评价,改为考核承担国家和省各级重大(重点)科研任务的重点教师数量,同时规定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二)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进本科高校教学审核评估和合格评估工作。2014年10月,我省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15年正式启动审核评估工作。截至2019年年底,完成了33所本科高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同时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完成了21所新建本科高校的合格评估工作。对20所审核评估学校和5所合格评估学校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2020年,在教育部即将启动新一轮的审核评估之际,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组织19所2012年以来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对合格评估整改落实情况和基本办学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研究确定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山东管理学院、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山东华宇工学院、山东现代学院等5所高校在“十四五”期间接受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三)实施“双高”建设和推进高校应用型转型。省教育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深入实施“双高”建设计划,在省属高校遴选确定7所“冲一流”、8所“强特色”建设高校,立项建设13个高峰学科、38个优势特色学科;在驻鲁部属高校遴选建设24个高峰学科、27个优势特色学科,指标单列。目前“双高”建设机制基本建立,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初见成效。一是建立“双高”建设专家指导机制。组建山东省“双高”建设专家指导组,对“双高”建设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牵头开展研讨、论证、考核等活动。二是科学制定“双高”建设方案。组织建设高校对标国内领先,聚焦自身的特色与优势,研究制定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明确五年建设期的建设总目标与实现路径,并组织建设高校遴选省内外专家完成了校内论证和省级审核论证,确保建设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指导的意见》要求,在国内率先制定了“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标准体系”。在省属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全面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鼓励和支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整校建设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或将部分专业建设为应用型本科专业,首批遴选出20所左右应用型本科高校,进而带动其他高校全面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

二、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2016年4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高等学校综合改革的意见》,以改革用人制度为重点,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全面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建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后,我省及时转发文件,组织各高等学校学习讨论,明确改革任务,按照要求推进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一)实施按岗分类考核,健全分类管理和评价机制。我省各高校以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升等晋级为主要内容,构建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分类考核指标体系。鼓励高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不同类型教师岗位职责和特点,有针对性分类分层次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如: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等结合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现状,自主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等教师岗位类型,并根据不同岗位类型进行岗位考核。在岗位聘期考核中,学校统一制定了各级各类岗位聘期目标任务指导性标准,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指导性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的聘期目标任务合格标准。

(二)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2015年我省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5号),构建了教师入职把关、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七大长效机制,明确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行为“七条红线”,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强化高校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构建了师德惩处机制,省教育厅公布了师德举报电话、邮箱,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实行“零容忍”。同时,建立了教师宣誓制度,全省各高校均制定了教师誓词,在今年教师节期间普遍组织了教师宣誓活动,强化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

(三)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完善科研评价导向。一是全省各高校不断健全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大部分高校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中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年度或聘期考核为不合格。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二是建立科研业绩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注重科研发展导向性。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中,建立完善了同行专家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评价方式。

(四)实行竞聘上岗,推行岗位聘期考核。科学制定岗位竞聘和聘期考核办法,明确了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我省大部分院校实行“校聘岗位”聘期制,实施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校聘岗位”每个聘期3-5年,聘期结束后需重新竞聘上岗。连续两个聘期被聘任为教授(所聘系列最高级)岗位,考核合格,且第三个聘期仍被聘任为教授(所聘系列最高级)岗位的,转为长聘教授(所聘系列最高级)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合格,且下一个聘期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的,如不再竞聘高一级岗位,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同时,下放评聘权限,将副教授、讲师岗位的聘任、管理、考核权下放到二级学院。聘期结束时如没有达到续聘要求,自动终止聘任合同,并停发各种津贴和经费。这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用人机制,激发了人才活力。

(五)强化实践教学在岗位聘任考核中权重。2015年10月,我省印发了《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新聘教师和教师职称晋升有关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1号),确定在山东理工大学、青岛农业大学2所本科高校开展将企业任职或兼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科研人员晋升职称的重要条件,在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淄博职业学院、滨州职业学院等3所高职院校开展“将企业任职或兼职经历作为高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和科研人员晋升工程类职称的重要条件”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教育评价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下一步我们将遵循教育规律,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一)建立高校本科专业建设监测体系。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是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一流人才的“四梁八柱”。及时、全面、系统掌握专业建设状态和水平,对科学规划专业布局、合理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意义重大。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专门成立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建设状态监测课题组,研究制订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建设状态监测指标体系》。目前,监测体系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监测平台建设也同步启动。未来监测平台数据将面向高校开放,帮助高校自主了解自身学校、学科、专业在全省的相对实力,主动发现自身办学短板和人才培养弱项,加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高校建立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二)持续推进高校分类考核评价改革。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考核指标体系,按年度对本科高校建设绩效实施分类考核。二是组织召开高等学校教育评价改革经验交流会,加强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

(三)深化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一是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研究制定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有关部署,组织好评估培训工作。二是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三是对符合条件的本科高校有序开展审核评估。四是配合教育部对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山东管理学院开展本科高校合格评估,加强对评估学校的指导,参与学校预评估工作。五是加强评估整改,对2017年、2018年、2019年参加审核评估的学校开展整改检查。

(四)推进“双高”建设年度监测和绩效管理。省教育厅将组织省级“双高”建设专家指导组对“双高”建设高校定期开展会诊评估,督导建设进度和成效。一是建立“双高”建设年度监测机制,组建专班研究制定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按年度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实行优上劣下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建设成效。二是强化绩效管理,研究制定“双高”建设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建设高校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学科建设成效奖补机制,未列入建设计划,新增列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或全国学科评估A等级的,对省属高校学科,按建设经费同等标准予以奖补;对驻鲁部属高校学科,按一定额度经费予以奖补。

(五)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师德专题教育。自2021年5月-11月,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师德专题教育,聚焦重点人群,坚持德法并举,强化正面引领,激发内生动力。通过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开展师德政策宣讲、实施师德教育培训、强化师德典型选树、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全面系统总结等环节抓实学习教育活动。将师德专题教育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业务能力建设有机结合,健全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常态化培训机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涵养高尚师德,全面提升政治素养、师德涵养和专业能力,加快构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新格局,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总之,我厅将继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从学校、教师、学生等多元主体的角度考虑,系统地谋划部署评价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确保《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贯彻落实,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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