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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享有同等权益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5-26 11:36 浏览次数:

孙承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享有同等权益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权益,是落实职业教育类型教育属性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着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发展环境。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将“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享受同等待遇”作为我省承担的45项改革任务之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部分地区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员工时,已逐步放开学历限制。为进一步加快政策落实,2020年12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强调“到2021年底,全面实现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除外)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在现实中,仍有一些单位在招聘、落户、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还是习惯于“用学历卡人”。为此,结合您的建议,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社会用人评价改革。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用人单位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不设置毕业院校、学习方式等限制性条件或者隐性歧视条款,切实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英雄不问出处”的良好导向。

二是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与重要贡献,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三是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待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出台后,及时修订《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享受同等权益的政策条款。同时,加大对现有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做法坚决予以纠正,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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