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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促进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5-26 16:16 浏览次数:

肖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促进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加强青少年道德、情操、心理、品质和行为养成的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仅关系到青少年一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着国家前途和命运。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经过多年的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整顿,学生专心学习、健康成长的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但同时也存在诸多校园周边乱象问题亟需持续解决。针对您所提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生正面引导教育。落实教育部读物进校园有关规定,加强中小学生分级阅读指导,教育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远离垃圾书籍。教育引导中学生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方式,拓宽家校沟通渠道,引导家长同学校一起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引导学生自觉远离和抵制社会乱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消费观,学会拒绝和抵制不健康的文具、玩具,不携带、购买管制刀具,拒绝校园暴力和欺凌等。

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治理。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问题,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动联系市场监管、文化、交通、公安等部门,对校园周边乱象进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社会乱象,查处不法经商,保障学校教育环境不受影响。主动协调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在集中上学、放学时间段加强警力配置,加大交通管控力度,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和学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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