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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支持菏泽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5-19 15:06 浏览次数: 95

邵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菏泽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菏泽学院转型升级问题

山东省教育厅一直关注和支持菏泽学院的建设与发展。一是加快推进菏泽学院应用型大学建设。将菏泽学院纳入我省首批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名单,省财政投入建设资金2000万元。组建山东省应用型大学建设专家指导组,指导菏泽学院科学制定应用型大学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加快建设应用型大学步伐。实施鲁西地区高校支持计划,2021年省财政给予菏泽学院1500万元重点经费支持。在本科教育“双万计划”中,支持菏泽学院建设省级一流专业7个,支持经费550万元。开展对口帮扶,推动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等6所高校对口帮扶菏泽学院。二是支持菏泽学院培养高层次人才。2017年,山东省教育厅将菏泽学院列为2017—2023年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给予重点培育。2019—2021年,安排10余个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推动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高校与菏泽学院结对帮扶,通过组建导师团队、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指导研究生等方式,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提升菏泽学院研究生导师带教经验和人才培育水平。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规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须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目前菏泽学院尚未达到相关要求。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对菏泽学院的培育力度,支持菏泽学院提升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水平,不断加强内涵建设。三是支持菏泽学院完善人才贯通培养。优化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机制,支持菏泽学院与菏泽优质中、高职院校开展合作,共享教师、课程、实训场地等教育资源。

二、关于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招生问题

根据教育部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方可单列招生计划。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独立招生代码,因此不能单列招生计划。我厅将年度招生计划下达给齐鲁工业大学,由齐鲁工业大学确定其菏泽校区招生计划数量。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情况,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等因素,适度增加齐鲁工业大学招生计划,支持学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三、关于筹建高等职业院校和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教育序列问题

教育部每5年部署组织各省编制高校设置规划,规划草案经本省和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审论证,并报教育部研究通过后,将同意纳入设置规划的学校以省政府文件报教育部备案,作为各省5年内高校设置工作的基本遵循,没有纳入设置规划的学校不予受理。目前教育部正研究制订《关于“十四五”期间高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厅将按照教育部指导意见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地提出的高校设置申请进行集中评审论证,科学编制我省高校设置“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优化我省高等学校布局结构。我厅将继续支持菏泽市高等教育发展,指导菏泽市有关方面加强研究论证,争取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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