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21-00394 发布日期: 2021-04-21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教育督导信息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4-21
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十个不得、一个严禁”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1 09:11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十个不得、一个严禁”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鲁政教督委办〔2021〕9号

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推动我省教育评价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经研究,决定对《总体方案》中要求的“十个不得、一个严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二、督导内容

(一)“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落实情况。

(二)“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落实情况。

(三)“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落实情况。

(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

(五)“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落实情况。

(六)“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

(七)“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落实情况。

(八)“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落实情况。

(九)“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落实情况。

(十)“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

(十一)“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落实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全面自查。5月20日前,各市、各高校认真开展自查。各市要按照督导内容,部署安排市属和所辖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全面自查,实现所有学校全覆盖,市、县级教育部门要安排抽查。

(二)整改落实。6月20日前,各市、各高校要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导检查,了解真实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措施得当,落实到位。

(三)接受举报。向社会公布开展专项督导活动信息。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设立教育评价改革“十个不得、一个严禁”专项督导举报电子邮箱,受理群众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凡举必查”,并对举报和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电子邮箱:jypj@shandong.cn

(四)省级督导。省级将通过“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到相关市和高校就综合工作进展和问题线索举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导工作结束后,将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反馈督导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总体方案》中“十个不得、一个严禁”的落实工作,是打破思想禁锢、冲破体制障碍、改变行为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各级党委、政府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改善教育生态的有力抓手。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统筹,采取得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将向有关市和高校印发督办单,并根据问题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各市、各高校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查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2021年落实到位的具体措施等。请于5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肖立冰、白先锐,联系电话:0531-81916503、81676795,电子邮箱:dds@shandong.cn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