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1-00393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教育督导信息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1-04-21 |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专项督导工作成果的通知
鲁政教督委办〔2021〕8号
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为巩固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成果,防止问题反弹,根据中央领导指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专项督导工作成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14号),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全面核查
对2020年度所辖县(市、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预算安排实际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协调财政、人社、组织等部门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关注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是否及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达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下简称“不低于”)的要求。
二、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要求,建立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尚未完全落实的市、县(市、区)7月底前要整改到位,从制度上确保实现“不低于”目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常抓不懈、重点推进,将“不低于”要求落实落细,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和职业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将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工作成果作为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点事项,并将结合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开展实地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也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对2020年预算安排落实不到位、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未建立、群众举报经核查真实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抓好问题整改,对2020年做出承诺补发的预算安排要紧盯不放,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教师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置,及时督促整改。
(三)请各市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报告(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长效联动机制、落实2020年预算安排、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等)连同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有关工作情况表(见附件),于7月31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白先锐,联系电话:0531-81676795,电子邮箱:dds@shandong.cn。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