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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化高考改革 提升育人质量”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19 15:48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高考改革 提升育人质量”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自2017年教育部确定山东省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以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协同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为全国高考综合改革探索了新途径,积累了新经验,形成了“山东实践”,取得了重要突破。为进一步推动改革走向深入,凝聚改革合力,激发改革动力,经研究,决定开展“深化高考改革 提升育人质量”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引领各地各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深化人才选拔培养模式创新,探索建立彰显时代特征、富有山东特色、凸显育人实效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制度成果,推动考试招生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升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二、参评范围

活动参评对象为省内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分设高校组、高中组两个组别。高中学校参评材料由各市教育(教体)局遴选后统一报送,各高校直接报送。各市教育(教体)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做好优秀成果初选工作,按时报送优秀成果申报材料。

三、参评条件

以贯彻落实山东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主线,各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在转变育人方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政策解读、推动“五育并举”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新做法。

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特点,以实践探索准确解答高考综合改革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益于推动高考综合改革的落实落地和育人效果的实现。

成果内容要系统全面、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实事求是,具有创新性和代表性,工作实绩显著,有较高的复制推广价值和学习借鉴意义。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数量。各市限报数量具体见附件1,各高等学校限报1项。

(二)材料填写。申报人员填写推荐表(见附表2),根据申报成果实际情况可加附页。

(三)报送时间。请于2021年5月10日至12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山东省教育厅,其中word版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PDF版发送至邮箱xsc@shandong.cn;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寄送至: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高校学生处。

五、奖项设置

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遴选出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对获奖的优秀成果将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停,电话:0531—81916512。


附件:

1.各市指标数量分配表(高中组).doc

2.“深化高考改革 提升育人质量”优秀成果推荐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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