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21-00239 发布日期: 2021-04-19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4-19
减轻教师负担、“强化五项管理” 教育评价“十个不得、一个严禁” 举报投诉
发布日期: 2021-04-19 09:22 浏览次数:

减轻教师负担、“强化五项管理”举报投诉

为贯彻2021年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减轻教师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简称“五项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减轻教师负担、强化‘五项管理’”专项督导。

(一)中小学教师减负督导内容

1.各市、县(市、区)全面梳理2020年度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情况。

2.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中,是否存在层层签订责任状现象。

3.在中小学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先树优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评比考核中,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的要求等情况。

4.除国家统计局外的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

5.各地涉及教师的各类评先树优和资质评定活动项目清理、合并情况。

6.各地教育部门对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建立抽调借用教师工作台账(注明抽调借用教师姓名、单位、工作事项、时限、审批单位等)情况。严格落实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报同级党委审批报备,借用期限不超过半年要求等情况。

7.各地对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结合区域内师资配置,逐步安排返回公办学校任教情况。

8.各市、县(市、区)坚决清理各类迎检迎评等“面子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规范微信工作群、政务APP的使用,减少会议、发文数量,切实减轻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事务性工作任务情况。

(二)“五项管理”督导内容

1.关于手机管理。主要包括:对学生带手机入校园进行严格管控、建立学生手机校园内统一保管制度、对用手机布置或完成作业行为进行管控、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教育引导。

2.关于睡眠管理。主要包括:落实中小学上课时间规定、建立学生按时就寝制度、管控校外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加强网课平台和网络游戏管控、开展学生睡眠监测。

3.关于读物管理。主要包括:对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监督、校园推荐图书质量把关、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管控、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4.关于作业管理。主要包括:严控书面作业量、教师指导学生作业、批改学生作业。

5.关于体质管理。主要包括: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及每天锻炼1小时制度、学生近视眼防控、落实体质健康测试制度。

欢迎大家予以监督。如发现违反以上情形的,请予以实名举报(需留下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我们对实名举报“凡举必查”,并对举报和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举报电子邮箱:jypj@shandong.cn。


教育评价“十个不得、一个严禁”举报投诉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总体方案》中严格禁止的“十个不得、一个严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内容包括:

一、“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落实情况。

二、“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落实情况。

三、“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落实情况。

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

五、“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落实情况。

六、“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

七、“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落实情况。

八、“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落实情况。

九、“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落实情况。

十、“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

十一、“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落实情况。

欢迎大家予以监督。如发现违反以上情形的,请予以实名举报(需留下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我们对实名举报“凡举必查”,并对举报和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举报电子邮箱:jypj@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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