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21-00391 发布日期: 2021-04-19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教育督导信息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4-19
关于对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19 08:53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通知

鲁政教督委办〔2021〕7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对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16个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含市本级、所辖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由设区市管辖、财政独立且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高新区、景区等作为一个县级单位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

2020年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教育保障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待遇落实情况;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情况;上年度评价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评价原则与指标设定

1.评价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注重履职成效、兼顾发展进步、立足实事求是、确保公平公正。

2.指标设定。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十三五”教育重点任务确定《对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附件)。统筹考虑各地发展差异,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既评价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也评价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制定《对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细化评价要点,明确计分办法和应提交的佐证材料等。评价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及《评价细则》将印发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自查自评与材料填报

1.自查自评。各市按照评价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组织市本级和所辖县开展自查自评,对县级自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实地核查。根据县级自评、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情况,填写《ⅹⅹ市对县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情况排序表》(以下简称《市自评排序表》。

2.自评材料。各市和县依据自查自评情况分别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市、县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均加盖政府印章。

3.材料报送。市和县自评报告、《自评表》、《市自评排序表》纸质版均一式六份,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连同各项评价指标对应的文件资料、统计表格、情况简述等佐证材料由市级统一上传至省评价系统。

(三)系统审核与重点评价

1.全面审核。省组织专家根据市和县上传的自评报告、《自评表》和佐证材料等,结合省有关平台数据资料,对自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系统评价。

2.重点评价。在对各市和县全面审核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市自评排序表》,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每市抽取市本级和2个县对自评情况进行重点评价并计分,按照验证法计算各市系统评价得分。

(四)实地核查与反馈整改

1.实地核查。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针对自查自评和系统审核评价发现的问题,抽取部分县进行实地核查验证。

2.意见反馈。综合市和县自查自评、系统审核评价及实地核查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汇总形成意见向各市政府书面反馈。

3.问题整改。各市和县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按要求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整改落实情况将列入下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

(五)确定等级与发布报告

1.确定等级。省根据自查自评、系统评价、实地核查等情况,结合省级平时掌握情况,运用自评可信度计算各市最终评价得分,确定评价等级。

2.发布报告。综合上述工作,形成对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含评价等级),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署的重点任务,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全面做好自查自评和材料填报等相关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

各市和县自评报告、《自评表》和提供的佐证材料、相关数据等均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因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内容填报不充分、自评情况不实、佐证材料不全、上传不及时等因素影响审核和评价结果的责任自负。对市和县自查自评不实及省级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关于对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通知.doc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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