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学校治理机制,赋予教师惩戒权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主要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教师教育惩戒权相关规则的制定工作。2018年,我省在全国就率先启动了教师惩戒规则的研究起草,着手研究关于中小学教师惩戒的指导性文件,面向各市教育局进行了2轮书面征求意见。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我们在原有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管理办法》初稿。起草后,我们先后到烟台市、德州市、济南市开展了座谈调研,听取中小学校长、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以及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意见建议。10月,在曲阜师范大学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省内外法学、教育学专家和中小学校长讨论论证。我省惩戒办法初稿为教育部制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和参考,许多内容被吸收采纳。2020年12月,教育部以教育部令第49号发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2021年3月17日,我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宣传落实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进一步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宣传解读。将《教育惩戒规则》作为各地各校新生入学和新学期开学教育的重点内容,面向家长和学生广泛开展宣传,使学生明确学校基本要求及触犯校规校纪将面临的惩处,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意识。引导家长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争取其理解、支持和配合学校、教师实施教育管理,共同担负起教育责任。
(二)完善校规校纪。将制定完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校规校纪作为落实《教育惩戒规则》的具体举措,推动各地各校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鼓励各地和学校对校规校纪进行凝练,要求突出育人导向,尊重教育规律和个体成长规律,坚持惩戒约束与教育引导相结合,既有倡导性内容,也有禁止性要求,明确惩戒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要求制定完善校规校纪过程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邀请法律、心理等专业人士进行论证,建立校规校纪备案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法、不合规的规定。
(三)抓好规则落实。督促各地组织专家、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等对《教育惩戒规则》开展解读和培训,引导教师提高正确履职的意识和能力,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实施细则,明确执行程序、执行主体及各环节责任部门,建立健全校规校纪执行申诉制度,明确申诉办法,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负责确定对于违纪学生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校规校纪实施,保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