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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引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 2021-03-23 15:07 浏览次数:

潍坊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杜全平

教育评价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棒”,是现代教育治理的重要环节。《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的出台,与办学条件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标准化体系,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要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近年来,基础教育工作中出现了一些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违背教育规律办学的行为时有发生,正确的教育价值观不断受到冲击,规范办学行为势在必行。《基本规范》以改进完善学校评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中小学规范办学制定了正确标准,明确了基本规范,划定了行为底线,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有助于破解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固本之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文件制定的好,更要用好,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潍坊市结合自身实际,将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基本规范》传达至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开展宣讲、邀请专家作报告、组织培训、召开教师大会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每一名校长和教师学深学透。加强家校沟通,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等方式向家长宣传解读《基本规范》,统一思想,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二是纳入评价体系。我们已经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2021年13项局重点工作项目,整合专班、专家、基层等多方资源,破解教育评价难题。下步,将在制定中小学评价方案时把《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有机融入进去,切实发挥评价的科学导向作用,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科学执教、引导学校规范办学。充分发挥潍坊作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的优势,把落实《基本规范》与示范区建设相结合,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市、县教育部门自觉将《基本规范》作为指导教育教学的政策遵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时不得与其精神和要求相违背。组织中小学校认真落实规范办学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办学,科学提升教育质量。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作为评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职水平的重要依据。在中小学校长职级评选中,把规范办学作为底线指标。

四是加大违规查处。市、县教育部门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对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公开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格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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