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秀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校服在美育教育中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思想上重视校服在中小学生美育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提高学生审美能力、注重个人衣着形象、开展美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建议.
2015年11月25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山东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转发四部委通知”),明确提出“质优、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学校开展以校服文化建设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创建活动,并引导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使校服成为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不断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校服采购管理制度、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完善校服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
2017年8月18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山东省物价局四部门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再次提出“学生穿着优质、美观、舒适的校服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学生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着装教育,开展着装教育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教育活动紧密结合,提倡学生在参加升旗仪式及其他重大集体活动时,统一穿着制式服装,以促进学生良好着装礼仪和行为规范的习惯养成”。
二、关于“制定校服设计基本标准,即做到款式新颖、时尚、美观,又彰显淳朴自然、大方活泼、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同时兼顾实用性、面料舒适性(含吸湿性、透气性、卫生性,安全性等)的建议。
山东省教育厅一直要求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相应质量技术标准进行中小学校服设计、生产。“转发四部委通知”提出“采购单位购买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志,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指导意见”提出“校服质量安全是校服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生产企业及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8号《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中标合同必须明确表明符合上述标准的校服质量要求”。
结合当前实际,山东省教育厅计划研究制定《山东省中小学校服质量管理服务规范》,明确校服管理服务以及质量技术要求,同时把山东省校服设计大赛的成果运用到中小学校校服设计中去,把款式新颖、时尚、美观,又兼顾实用性、面料舒适性的校服呈现给学生,引导学校开展校服美育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的研究,挖掘中小学校服所蕴含的丰富美育资源,进一步推进以校服文化建设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创建活动,形成协同育人、以美育人的合力。
三、关于“组织开展不同层面的评价,由学生、家长、市民对校服进行满意度评价,将校服设计及其社会满意度纳入学校美育教育考核体系。促使学校重视校服”的建议。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就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全面部署。
山东省教育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依据山东省实际情况,目前正在制定《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美育评价改革,开展校服美育教育督导评价制度的研究,组织开展不同层面的评价,由学生、家长、市民对校服进行满意度评价。
四、关于“定期组织开展校际之间的校服展演比赛,由学校选派本校学生参赛,在竞赛中渗透学生对校服的认同感,提高对校服的自豪感和神圣感”的建议。
山东省教育厅自2012年至2020年连续举办了五届全省校服设计大赛,共评选出小学生和中学生校服(夏装、运动装、制服装、冬装)获奖作品462套,并制作图册向全省推荐使用。2020年,省教育厅还针对省内中小学校学生现穿着使用的校服开展寻找“我最喜爱的校服”活动,要求各市教育部门组织参与这项活动,得到了学校和学生的认可。最终经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共有64件作品入选山东省2020寻找“我最喜爱的校服”。校服设计大赛现在已经成为我省校服设计人员相互交流学习、学校选用的平台。
五、关于“增强校服设计的服务意识,实现校服与学生个体体型、身高的适配度。同时加强对学生及其家长的科学引导,增强学生及其家长对校服穿着适配度的主动意识”的建议。
“转发四部委通知”提出要“改进校服功能式样”,“体现学生穿着校服的协调性、整体性,有条件的学校和地区,可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根据校服功能式样的需要,搭配相应鞋、帽等配饰产品”。要求“山东省教育技术服务中心(现改为: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成立校服专家委员会,积极开展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究推广工作”。依据文件要求,省教育厅每两年举办一次校服设计大赛,提高全省校服设计水平和校服品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继续创新做好全省校服设计大赛,正确引导社会各界对校服文化的认识,把优秀作品推荐给学校,让学生穿上“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在校服设计方面,通过颜色、线条、装饰、纹样等设计元素凸显性别与个性差异;在设计细节方面,校服在统一款式下提供更多的组合变化,为学生在学习或运动中提供更多的搭配可能;在突出学校特色方面,充分了解与调研学校历史与特色,提炼学校文化内涵,使得校服能够经得起时光的考验,承载学校长久的文化积淀。
“转发四部委通知”提出“学校选用校服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依据文件要求,省教育厅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学生及其家长的科学引导,提高学生、家长参与校服设计、选用的主动意识,让学生切身体验到参与感、认同感、荣誉感,培养学生对美的认知,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
六、关于“增强校服基本标准的社会宣传力度,促使相关行业、企业关注校服设计、面料选配、校服生产的方向调整。实现对学校美育工作的积极主动配合”的建议。
校服是中小学生的标志性服装,是学校整体形象的体现,下一步我们计划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开展校服标准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校服采购单位、供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培训,熟悉掌握标准要求、规范流程,提升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服务能力。
第二、加强美育教学研究。在省社科规划课题和教育科研项目中设立美育专项课题,提升美育教师科研能力。开展服饰礼仪美育教学项目的探讨研究,深入挖掘校服所蕴含的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在校园中全方位创设美育环境。
第三、开展对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究推广工作,引导校服生产企业重视校服设计和校服育人功能,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标准。
校服是中小学生的标志性服装,承载着学生时代的青春记忆,也承载着来自社会各方的期望。安全、美观、舒适的校服不仅能给学生带来美的体验,也会潜移默化培养学生对美的理解和认识。满足学生需求是我们共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计划部署,省教育厅还将继续要求学校把开展着装教育工作与日常管理和各项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生良好着装礼仪和行为规范的习惯养成,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和审美功能,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