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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10-18 15:26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教财字〔2021〕1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进一步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加快教育资源均等化进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持续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突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这个事关全局的重点,坚持“聚焦重点、科学规划,巩固完善、提升质量,市级统筹、有序推进”原则,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二、主要任务

2021—2025年,我省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

综合考虑城镇化趋势和优化生育政策对生育水平的影响,科学测算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动趋势,完善区域内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引导学生合理流动。持续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扩充,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城镇学生基本入学需求。健全完善大班额问题长效防控机制,防止城镇大班额问题反弹。在拓展办学空间有困难的中心城区学校,鼓励探索校舍综合利用模式,提高学校空间利用效率。

(二)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为重点,2021年底前全面消除取暖、厕所、食堂办学条件短板, 2022年底前消除运动场地办学条件短板。持续改善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强镇筑基行动,乡镇驻地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稳定在省定办学标准之上,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饮水等生活服务设施不低于城区(县驻地区域)学校。办好规划保留的乡村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暂未撤并、短期内仍需保留的学校,要确保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三)稳步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全面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线教学经验,改善网络设施,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同步课堂应用模式为基础,融合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应用模式,搭建齐鲁教育在线平台,将优质资源输送到农村学校和偏远地区,促进网络条件下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根据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要求,建设好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配齐所需必要设施设备,不断提升教育设施和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和城区特色文化校园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在做好义务教育能力提升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收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巩固落实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多渠道解决好教师基本住房。加大在职培训力度,鼓励各地为在职教师提升学历提供便利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素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由省级统一安排,市、县(市、区)具体实施。省级将加强目标考核,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确定重点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主动协调,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二)科学编制规划。

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布局和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与“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2019—203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等重大规划的衔接。坚持自下而上、一校一案,分项目、分年度细化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规划编制要合理可行,充分考虑当地财政可承受能力,确保2025年底前竣工。坚持安全经济、实用够用,牢固树立“节俭办教育”的理念,不得规划建设豪华学校。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强化经费支持。

省级将统筹中央财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奖补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各地的奖补支持力度。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部署要求,切实落实投入主体责任,确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不断加大对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做好项目和资金的统筹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要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保障建设用地。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年度内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义务教育学校等项目进行摸底并确定项目清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标准核定清单内项目的用地规模,各地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予以优先安排。充分挖掘教育用地资源,做好闲置教育用地置换、再开发利用工作,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义务教育。(各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

(五)落实优惠政策。

各地要对校舍建设类项目在立项审批、施工建设、工程招标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缩短建设手续办理时间,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设备购置类项目,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审批事项外,全部放权于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加快采购进度,尽快投入使用。各地要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鲁财综〔2015〕63号)要求,对学校建设项目涉及规费进行减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教育厅)

(六)规范项目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校舍建设类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抓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设备购置类项目在统筹配置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严格配备标准,确定配备方案,做到安全适用、够用好用。各类项目实施鼓励更多采用绿色节能环保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

(七)加强督导检查。

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压实各地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工程进展通报制度。各地要加强过程管理和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地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开项目实施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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