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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反馈:《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 2020-09-27 09:15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9月23日至26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到截止日,共计收到邮件16件,在进行了认真分析后,采纳了3条合理性建议:

1.持续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道德课、传统文化课堂教学,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团结关爱同学、珍爱生命、不恃强凌弱”。修改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思政课、传统文化课堂教学,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团结关爱同学、珍爱生命、不恃强凌弱。

2.推进家校联动共育。将“通过微信、QQ群和家委会、家长学校等,及时发布校园欺凌事件信息,警示家长时刻绷紧监护弦”。修改为:“建设网上家长学校,通得利用微信群、QQ群等信息化手段畅通家校联系,及时发布校园欺凌事件信息,警示家长时刻绷紧监护弦”。

3.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将“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父母离异学生情况,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等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修改为“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学生情况,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等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

其余13封邮件中,有9条建议反馈《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没有对校园欺凌进行界定,要求重新进行界定。因2018年12月,省教育厅联合11个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针对不同类型欺凌作出了具体惩治措施,该措施是对进一步落实《方案》的有效补充,建议未采纳。有4条建议:要求将“强化惩戒,将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学生,由学直接转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0号)明确规定,进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要规范入学程序,必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向本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故对该建议未采纳。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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